寧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劉君麗林琳見習記者婁偉杰)日前,縣人民法院判決3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3名“日日會”會頭戴某、葉某和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到7年不等。
葉某、謝某和戴某分別于2009年、2010年起在我縣內(nèi)以“日日會”、“半月會”“月月會”、“退債會”等多種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分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00余萬元、2000余萬元和1928.6萬元,總計造成他人損失超過1200萬元,嚴重擾亂我縣金融秩序。其中謝某為了討要會錢,結(jié)伙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h人民法院對上述三案分別進行了審理,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戴某(有自首情節(jié))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謝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