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抓錯人了嗎?躍龍派出所民警與兩男子數(shù)次談話后,盧某、葛某終因承受不了心理壓力,承認了傷人事實。他們供稱是某餐廳的服務員,是一個叫“喬”的朋友召集并帶領(lǐng)他們?nèi)ゴ蛉。至于打人的原因,說是因為潘女士的丈夫欠了“喬”的大哥一筆錢,于是要求“喬”幫忙教訓一下潘女士,打到她住院,就能逼她丈夫現(xiàn)身,“喬”的大哥到時就可以討債了。接下這樁差事后,“喬”覺得自己能力不夠,就召集了盧某、葛某兩個人。盧某、葛某還交代,一同去打人的還有兩個年輕人,但那兩人是跟“喬”一起來的,具體情況就不太熟悉了。問及“喬”的真實身份,盧某、葛某也只知他在桃源街道新橋路附近的一家飯店上班,其他都不清楚。
次日,民警就債務問題對潘女士進行了解。潘女士堅稱沒有同任何人有債務糾紛,詢問潘女士的丈夫,也沒有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的情況。
天那么黑,難道是他們打錯人了嗎?辦案民警意識到,該案可能不是當初所報的搶劫案那么簡單,破案的關(guān)鍵還是那個叫“喬”的人。“喬”是誰?“喬”的大哥又是誰?鑒于案情原因不明,且潘女士的傷勢被鑒定為輕傷,該案立為尋釁滋事案進行深入偵查。
深挖:幕后真兇現(xiàn)出原形
參與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但辦案沒有結(jié)束。
據(jù)季某交代,打人時搶潘女士的包,是“陳姓男子”在電話里要求的。對方稱這樣做,一是為了拿到潘女士的手機,二是可以把案件做得像搶劫案,誤導警方偵查。不過,季某在搶包后發(fā)現(xiàn)包里沒有手機,就把包扔掉了。季某同時還交代,帶他去走現(xiàn)場的是一個說普通話的40多歲的男子。季某曾問過他是不是“陳姓男子”本人,但對方稱是“陳姓男子”雇來帶路的。
藏在幕后的“陳姓男子”到底是誰?他與潘女士有什么矛盾,要編造一個“欠錢不還”的理由,指使一幫社會混混去毆打潘女士呢?這些未解的謎團,在辦案民警的心里打下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案發(fā)第二日,潘女士的親妹妹來找辦案民警反映情況,稱是她的丈夫嚴某叫人打傷了她姐姐的,并出示了嚴某發(fā)給她的數(shù)條威脅短信。果真是他費盡心思雇人來傷害自己的大姨子嗎?僅憑潘女士妹妹的一面之詞以及幾條威脅性的短信,說明不了什么問題。但,辦案民警由此開始留意起嚴某的行蹤來。
經(jīng)了解,嚴某有多次違法犯罪的前科,平時喜歡混跡賭場,行蹤不定,又少在公共場合露面。同時,嚴某經(jīng)常換手機號碼,僅由潘女士妹妹提供的手機號碼就有4個。辦案民警曾打電話聯(lián)系嚴某,讓嚴某來派出所協(xié)助調(diào)查。接電話的是名40來歲的男子,但對方一聽是民警來電,立即說自己不是嚴某,也不知道嚴某是誰,隨后就匆匆將電話掛掉。
就在偵查工作陷入僵局之時,辦案民警又把目光重新聚焦到“陳姓男子”與季某聯(lián)系用過的那個手機號碼上。辦案民警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該號碼的使用時間是2013年2月25日至3月5日凌晨6點,總共才10天。調(diào)閱該號碼的所有通話記錄,發(fā)現(xiàn)該號碼只與季某的電話有過聯(lián)系。也就是說,該號碼是專門為聯(lián)系季某而準備的。而在案發(fā)完成交易后,“陳姓男子”就不再使用該手機號碼了。從這一細節(jié),能看出“陳姓男子”很是謹慎。
時間飛快進入6月,粘稠的熱氣籠罩著大地,也炙烤著辦案民警略帶浮躁的情緒。怎么能不急?都案發(fā)兩個月了,躲在幕后的黑手還是不清楚。
2013年6月11日,夾在“陳姓男子”與季某中間的介紹人“羅子”在安徽合肥落網(wǎng)。辦案民警立即星夜趕赴合肥,次日即將他押回寧海。經(jīng)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了聯(lián)系季某打人的事實,并指出躲在幕后指令季某打人的就是嚴某。2月底,嚴某本想找張某去打人,但因張某當時身在江西無法趕回寧海,遂將自己的朋友季某介紹給了嚴某。
張某的供述,給本案的深挖指明了方向。
鐵證:犯罪者終難逃其責
從法律層面來講,單靠張某對嚴某是本案幕后指使人的指證,還不足以定案。能不能再找一些其他的線索?思慮再三,警方?jīng)Q定再詳細地審問一遍季某。
據(jù)季某回憶,打人的當天下午,嚴某曾給他匯了500元定金,但銀行卡號記不得了。辦案民警查詢了季某所有的銀行卡開戶信息,證實有一張銀行卡在3月4日15時收到一筆500元的匯款;蛟S,這筆錢是條線索!辦案民警趕赴該行總部,調(diào)取了相應時間的監(jiān)控資料。從視頻資料上看,一名40多歲的男子在一臺ATM機上存了500元錢。經(jīng)過熟識嚴某的幾位親友辨認,該男子就是嚴某。再將監(jiān)控視頻交由季某辨認,季某當即認出這人就是案發(fā)前帶路的中年男子。
與此同時,辦案民警在該案件其他領(lǐng)域也有了進展。民警在調(diào)查中得知,嚴某曾唆使一名叫“小丁”的男子去打潘女士。在查明“小丁”的真實身份后,辦案民警對其上門進行走訪。開始時,“小丁”有所顧慮。在辦案民警以誠相待,曉之利弊,耐心講解相關(guān)政策后,最終打消了“小丁”的顧慮。“小丁”說,他來寧海打工有五六年了,是在飯局上認識嚴某的。2013年2月底,嚴某打來電話,讓“小丁”幫嚴某打人,“小丁”當時就拒絕了嚴某。
這一下,嚴某可跑不了了。因嚴某有重大犯罪嫌疑,辦案民警立即將其刑事追逃。另一方面,為促使嚴某投案自首,民警多次趕往嚴某老家做其老母親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在與嚴某家屬的數(shù)次接觸中,民警得知嚴某與家人的關(guān)系并不融洽,平時基本不回家,并從側(cè)面了解了嚴某與潘女士一家的恩恩怨怨。
原來,2012年10月開始,嚴某夫妻倆就鬧離婚了。到了2013年2月,這對夫妻因一點小事發(fā)生了激烈爭吵,隨后潘女士的妹妹索性就躲進了潘女士的家中。無論嚴某說什么好話,潘女士的妹妹就是不和嚴某回家過日子。在整個過程中,潘女士都是幫自己的妹妹,一來二去,嚴某就對潘女士有了頗多怨言,就起了叫人打她一頓的念頭。
2014年5月29日,經(jīng)過秘密布控,嚴某在寧海某村莊被抓獲。在審訊中,嚴某或始終埋頭沉默不言,或索性顧左右而言他,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最終案件以零口供的形式起訴至縣法院。2014年10月,縣法院對這起零口供的雇兇案件進行了審理。在莊嚴的審判庭內(nèi),在強有力的證據(jù)面前,嚴某不得不認罪。除了交待已被查實的犯罪事實外,他還主動賠償了被害人潘女士的經(jīng)濟損失。10月21日,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嚴某有期徒刑一年。
作奸犯科者,不管詭計再多端,還是要為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