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水玲玲通訊員于珊婉)售賣的面板存在質量問題,經(jīng)銷商賴某先行賠了10萬余元給客戶,然后向供貨商追償8.5萬元。結果卻因證據(jù)不足被判敗訴,這讓賴某十分懊惱。
2012年初,從事木材生意的賴某從供貨商馮某處購進了400張面板,將其中的170余張賣給了3位客戶。據(jù)賴某稱,這批面板后來在裝修過程中出現(xiàn)了氣泡、開裂等現(xiàn)象,于是他找馮某一起到現(xiàn)場查看。與客戶反復協(xié)商后,賴某先行賠償了10萬余元。可當賴某要求馮某依約支付其中的8.5萬元損失時,馮某卻不同意。
2014年初,馮某向賴某催討16余萬元貨款。賴某在出具了一份特別的“證明”后,支付了3萬元。該證明上寫著:賬結至今還剩欠款16萬余元,減去因面板質量問題賠償客戶的8.5萬元,還欠7萬余元。不料,馮某拿著這份“證明”起訴至法院,要求賴某支付剩余欠款13萬余元。
日前,深甽法庭審理了此案。庭上,馮某稱并不知道面板質量有問題,也沒有和賴某一起到現(xiàn)場查看,對賠償8.5萬元不認可。賴某則反駁稱,那份“證明”是馮某說要去廠方索賠才讓他寫的,用來說明雙方已達成賠償協(xié)議。接著,賴某提出反訴,要求馮某支付8.5萬元的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賴某要求馮某支付8.5萬元的損失,需提供證據(jù)證明面板存在質量問題以及損失的大小,現(xiàn)賴某未提供證明,故對賴某的反訴請求不予支持。相反,因賴某認可尚欠馮某13萬元貨款的事實,法院對馮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