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了《質量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提出每年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
考核做得到嗎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表示,質量工作考核具備了一定實踐基礎。一是在全國部署開展產品質量合格率統(tǒng)計調查試點工作。產品質量合格率是通過對樣本產品進行檢測,反映全國、31個省(區(qū)、市)以及29個制造業(yè)行業(yè)大類的產品質量狀況的單一性質量統(tǒng)計指標。
二是初步建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制度。質檢總局按季度開展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向國務院提交質量分析報告,并定期對外發(fā)布。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開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質量工作績效考核。河北、廣東、重慶等17個省(區(qū)、市)已將質量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
考核如何進行
《辦法》規(guī)定,考核內容主要分為質量目標、質量措施和否決項等三個方面,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fā)展兩個層面進行規(guī)定,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
其中,定量指標根據《質量發(fā)展綱要》設置的目標按照年度進行量化,定性指標盡可能做到可檢查、可考核,而且明確提出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可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行適當調整,從而保證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
考核結果如何處理
該負責人表示,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89分)、C級(60—79分)、D級(59分及以下)。《辦法》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區(qū)域性、系統(tǒng)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以此強化地方政府質量安全責任,守住產品質量安全底線。
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國家收緊或暫停對該地區(qū)各項質量獎勵和政策支持的核準和審批。該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質檢總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聯(lián)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jiān)察部門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該地區(qū)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