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計時間:3月11日—3月15日
統(tǒng)計數(shù)據:結婚登記116對,離婚登記50對,審結離婚案件9件。
寧海新聞網訊(記者水玲玲通訊員寧法俊涵)日前,縣法院岔路法庭法官趕赴監(jiān)獄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令法官頗感意外的是,這對夫妻并不似尋常離婚夫妻那般相互指責或謾罵,反而如老同學見面一樣,淡定聊起家常。在法官調解下,雙方就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達成了協(xié)議。
此案涉及的夫妻倆陳女士與李某本是一對恩愛的小夫妻。陳女士是一名普通職員,在當?shù)匾患夜旧习。李某原在一家模具企業(yè)上班,因工作辛苦,收入一般,不久便辭了職,和朋友一起另謀出路。2009年,李某因經濟拮據,加之拖欠銀行信用卡無力償還,便動起了歪腦筋。他利用事先準備的假駕駛證到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汽車,之后又將汽車抵押給他人還債。事發(fā)后不久,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3萬元罰金。而當時,李某和陳女士的孩子才出生沒多久。
如今3年過去了,陳女士也心灰意冷,決定開始自己新的生活,結識他人并打算再婚。為此,陳女士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并要求孩子由李某撫養(yǎng)。因李某仍在監(jiān)獄服刑,承辦法官和陳女士一同前往監(jiān)獄,對此案進行調解。
陳女士與李某兩人如許久不見的老友,在監(jiān)獄里淡定地聊起了家常。李某表示自己已有一年多沒有聽到孩子的聲音,希望陳女士能給個電話,讓他可以在想念時聽聽孩子的聲音。就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李某起初表示自己愿意撫養(yǎng)孩子,可考慮到自己畢竟在服刑期間,就算將孩子交由奶奶照顧,只怕難以照顧周全。即使日后出獄,李某表示自己未必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經協(xié)商后,雙方自愿離婚,孩子由陳女士撫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