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審理了一起醉酒駕車的案件,被告人陳某醉酒駕駛無證摩托車而撞上了面包車,縣法院對陳某依法作出拘役一個月、罰款5000元的處罰。據了解,自去年5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以來,縣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29件29人,已判決19件19人。
去年12月,被告人陳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去朋友家中借電線,被好客的朋友留在家中吃飯,喝下了一斤黃酒,認為沒事兒的他在開車回家的途中,與一輛面包車發(fā)生了碰撞,不僅駕駛的摩托車“支離破碎”,自己也嚴重受傷。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據調查,絕大部分人對于酒后駕車的危害都有所了解,但是在親朋好友的“盛情”相勸下,往往會貪飲幾杯,貪飲后又“過高地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沒有意識到酒后駕車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那么,酒后駕車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只能感覺到周圍環(huán)境的很小一部分,此時駕駛車輛是十分危險的。
酒后駕車有百害而無一利。在此,縣法院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拒絕酒后駕車,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對酒駕存有僥幸心理,認為“我就喝了一杯酒”、“喝點不算什么,腦子很清楚”、“哪那么巧就遇到交警”,置國家的法律于不顧,以身試法,釀成大禍。(記者趙燕通訊員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