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寧海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19年08月13日 15:37:48
一、起草背景
省人防辦于2010年10月11日印發(fā)公布了《浙江省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暫行辦法》(浙人防辦〔2010〕75號),自施行以來,著眼提升民防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度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guī)范隊伍建、管、用,建立規(guī)范、常態(tài)、實用的建設機制,我們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浙江省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浙人防辦〔2018〕13號)。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民防應急救援隊伍的定義、適用范圍、組建原則、管理體制及相關表彰。
(二)明確加強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建設主體、建設標準、建設種類及隊伍編成。
(三)明確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平、戰(zhàn)時總體任務及通信保障隊、搶險搶修隊、消防防化隊等各分隊任務。
(四)明確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注冊管理、隊伍整組、隊伍訓練、隊伍使用、日常管理等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則。
(五)明確民防應急救援隊伍的保障原則及物資保障、裝備保障、經費保障等綜合保障原則。
三、實施時間
本《浙江省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浙人防辦〔2018〕13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