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舉證期限
法官:被告,如果你有證據要提供的話,請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
被告:不,我現在不說,我不能讓他有準備,我要搞突襲……
法官:……
法官這樣說: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又不提出延長舉證期限的申請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04
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
法官:陳某某,你有沒有收到法院寄送給你的訴訟材料?
被告:收到了。為什么要告我,我們已經分居兩年多了,法律不是規(guī)定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離婚了嗎?
法官:你聽誰說的,沒有這個規(guī)定。
被告:大家都這么說啊。
法官這樣說:
不存在自動離婚之說。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一種是協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訴。那么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感情是否破裂需要通過具體情況來判斷。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4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分居兩年在這里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一個方面。但不能反過來說,分居兩年就一定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