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水玲玲通訊員于珊婉) “我明明把錢付清了,為什么起訴我欠錢?”日前,寧海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筆誤”引發(fā)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2013年,年近五旬的寧海人方某用攢下來的錢,把小套房換成了兩間二手的落地房。房子買來后,方某想簡單裝修一下。2014年2月,方某將房屋的外墻部分交給了孫某施工,約定單價為128元/平方米。談好價錢后,方某想想還是不放心,于是回家上網(wǎng)搜索到《外墻承包協(xié)議書》,并手抄了一份。第二天,方某特意將孫某叫到辦公室簽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好后,孫某依約開工。
4月,方某支付了1萬余元的工程款。兩個月后,孫某完成施工,方某支付了余款2萬余元。因施工過程中,孫某曾弄壞了鄰居的空調(diào),方某出面賠償了500元,以及此前搭架子的費用1500元也是方某出的,于是方某在支付余款時扣除了2000元。
這事到這兒就算結(jié)了。沒想到,孫某一紙訴狀將方某告上了寧海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萬余元。方某頓時傻眼了,除了扣除的2000元,自己已付清了所有的工程款,怎么還會欠錢?這賬到底是哪里算錯了?原來,方某當初在擬《外墻承包協(xié)議書》時,直接把網(wǎng)上那份協(xié)議書里的價款一并抄在了自己的協(xié)議上,單價寫成了280元/平方米。若以此單價計算工程款,總額為8萬余元,減去方某已支付的3萬余元,確實尚欠4萬余元。
方某為自己的粗心感到后悔不已,隨后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孫某施工的工程單價進行鑒定。評估機構(gòu)確認的市場價為13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的單價明顯超出了市場價格。故此,承辦法官認為在單價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較為合理,以市場價130元/平方米計算,扣除已經(jīng)支付的3萬余元,判令方某支付孫某剩余工程款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