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金霖通訊員寧法于珊婉)有一男子向陌生人的賬戶匯錢,第一次轉(zhuǎn)了6000元,第二次轉(zhuǎn)了2.4萬元,事后他將收款人告上法院,稱第二筆2.4萬元匯錯了,要求對方歸還。但收款人稱3萬元是該男子替朋友還債的,沒有匯錯。這筆錢到底歸誰?寧海法院橋頭胡法庭近日開庭審理后,駁回了匯錯這一訴訟請求。
“我欠葛某3萬元錢,你能不能替我先還一下,一個月左右會還你!苯衲1月的一天,吳某接到來自朋友王某的電話。聽到這事,講義氣的吳某覺得和王某交情不錯,便爽快地答應了。幾天后,吳某按照王某給的銀行賬號,向葛某的銀行卡先后兩次轉(zhuǎn)了3萬元。
今年4月,吳某帶著網(wǎng)上銀行轉(zhuǎn)賬憑證,到寧海法院橋頭胡法庭起訴,稱葛某不當?shù)美?.4萬元,要求其歸還!爸暗6000元確實是幫王某還債的,但是后來的2.4萬元是王某叫我給他爸爸匯的!眳悄撤Q,那天他跟王某通話時,因為很吵導致聽錯了,以為還是匯給葛某,后來才知匯錯了。對此,葛某則認為,3萬元是王某叫吳某代為歸還的債務(wù),現(xiàn)因王某不知下落,吳某就向他催要。
法庭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吳某僅憑網(wǎng)上銀行轉(zhuǎn)賬憑證主張其與被告葛某之間存在不當?shù)美P(guān)系,依據(jù)不足,故判決駁回原告吳某對被告葛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