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制度,探索綜合救助方式
縣檢察院2009年正式實施該項制度以來,嚴格按照《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省檢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聯合印發(fā)的《寧?h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積極、穩(wěn)妥、有序地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加強對刑事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幫助他們盡快回歸正常的生產生活,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做法,在保障被害人及其親屬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理念先行。縣檢察院積極引導辦案干警要把關愛群眾、執(zhí)法為民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做到在解決群眾法律訴求的同時,積極延伸檢察職能,努力解決群眾“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訴求,把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條件納入審查刑事案件必須審查了解的重要內容。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實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變成密切聯系群眾工作、疏導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的過程。
信息共享。為隨時掌握有關刑事被害人的信息,從案件源頭上及時發(fā)現應救對象,縣檢察院控申科與公訴科、偵查監(jiān)督科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溝通做好信息反饋,以確保每一名符合救助條件的被害人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同時,加強與公安局、法院等辦案部門聯系,積極利用政法系統(tǒng)專線網,及時全程掌握刑事犯罪案件動態(tài)信息。
靈活救助。實施該項工作四年以來,縣檢察院在救助原則、范圍條件、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等方面已經形成規(guī)范,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申請或辦案部門提起的救助請求,實行專人審查,實地走訪,全面了解被害人及其親屬實際生活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救助程序給予救助,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但不囿于硬性規(guī)定,不“坐等”申請。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對生活確有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被害人及親屬,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重視回訪。認真做好救助案件信息記錄,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檔案。積極開展對被救助人的回訪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不斷完善司法救助,保障改善民生,真正讓群眾感受到司法以人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關懷,是人民檢察院不懈的追求。”呂益軍檢察長說,“下一步,我院將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構建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方式的銜接機制,積極探索融心理輔導、經濟救助、社會援助為一體的綜合救助方式,不斷創(chuàng)新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途徑和方式,為我縣經濟社會發(fā)展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