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記者周韻健通訊員葉軍陳嫣婷)記者日前從有關部門獲悉,《寧?h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辦法》將于11月10日起施行。屆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限價房滿3年,人才公寓滿5年,購房人可獲完全產權。
據悉,該《辦法》明確了全縣范圍內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的適用范圍、土地收益等價款補繳的比例等。保障性住房(包括出讓土地)按規(guī)定期限上市交易的,屆時按由財稅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與原購買保障性住房價格差價的60%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例如,2008年10月12日購買的保障性住房,買入價為20萬元,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賣出,核定的計稅價格為50萬元,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標準為(50-20)萬×60%=18萬元。此外,《辦法》還規(guī)定,對規(guī)定期限后雖不上市交易但要求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的,原購得保障性住房人可按本辦法規(guī)定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變更房地產權登記證書。
目前,我縣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有陽光小區(qū)(經濟適用房)、陽光茗苑(限價房)、人才公寓等。按照合同約定,陽光小區(qū)1期、2期約440余戶已超過5年限制上市交易期限,購房人在縣住房保障部門批準上市交易的前提下,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和交易稅費后,可取得完全產權,之后可辦理買賣和抵押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