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婁偉杰通訊員金萍)與人聊天時,無意中聽到出國捕魚能賺錢,男子異想天開,竟想到以此為由來騙錢,并偽造了出國漁民海上作業(yè)勞動合同作為詐騙工具。近日,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金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
現(xiàn)年35歲的金某系寧海人。初中畢業(yè)后的他來到舟山修船廠打工,2008年,因勞務輸出到利比亞打工;貒蟮囊惶,金某和幾位朋友一起聊天時得知,象山那邊有招工出國捕魚,一年能賺不少。
過了一段時間,金某手頭拮據(jù),便琢磨著有什么門路可以賺錢。突然想到自己之前也出國捕過魚,當時交了3000元押金,就想以招工為名騙取押金。
2009年2月,金某在朋友中放出消息稱,自己受臺灣某漁業(yè)公司委托,作為舟山桃花漁業(yè)公司的代理人,在國內(nèi)招人出國捕魚,報名者需繳納4000元押金和500元海員證的費用。
童某等人聽金某說出國捕魚管吃住,干活輕松,一年能賺個10多萬,紛紛前來金某處報名,金某騙取了童某、孔某等40余人的信任,先后騙得人民幣17萬余元。這些錢很快就被金某用于賭博、KTV消費掉。2009年7月,金某盤算著再從這些人身上騙些錢來,便偽造出國漁民海上作業(yè)勞動合同,私刻所謂的桃花漁業(yè)公司章,以簽合同的名義將他們集中到寧海一家賓館,并要求每人再繳納200元介紹費。
由于遲遲未能出國捕魚,不少報名者心中已經(jīng)有了懷疑,有的報名者表示,網(wǎng)上查詢過,不存在所謂的臺灣某公司和桃花漁業(yè)公司,也有報名者質問金某是否在騙人。金某眼見形勢不對,便找了借口匆匆離開。久等之后,未見金某返回的童某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此時的金某已經(jīng)離開寧海,逃到外地躲了起來。
2011年11月,金某接到母親的電話,勸其回去自首,金某覺得這么一直跑路也不是辦法,便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