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期假如何規(guī)定?
答:如夫妻分居四年和四年以上的給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
2.歸僑、僑眷職工在國內會見境外回來的配偶,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每年給假30天。
3.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不予累計。
4.未婚(離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一年給假20天,二年45天,三年70天,四年或四年以上給假四個月。
5.歸僑回國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親有何特殊照顧?
答: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未曾出境探親或因私事出境,也未曾在國內(內地)會見從國外或港澳回來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親,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
6.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在國內會見境外回來的父母,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在國內會見境外回來的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7.已婚歸僑職工會見由境外來甬會親的同胞兄弟姐妹,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8.未婚歸僑職工會見由境外來甬會親的同胞兄弟姐妹,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每年給假20天。
9.未婚職工會見境外回來的父母,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每年給假20天。
10.歸僑、僑眷職工不能出國探親,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國探親時,可改探國內的撫養(yǎng)人或配偶的父母,其中已婚職工改探國內的撫養(yǎng)人或配偶的父母,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已婚歸僑、僑眷職工改探國內撫養(yǎng)人或配偶的父母,享受國內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同等待遇,每四年給假20天。
11.未婚歸僑、僑眷職工改探國內的撫養(yǎng)人,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享受國內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同等待遇,一年給假20天,二年給假40天。原則上要求每年給假一次。
12.歸僑職工如父母已去世,出境探望兄弟姐妹,其假期如何規(guī)定?如兄弟姐妹從國外回來探望歸僑本人,假期如何規(guī)定?
答:歸僑職工因父母去世,出境改探兄弟姐妹,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40天。如其兄弟姐妹從國外探望歸僑本人,歸僑職工可享受的假期為四年一次,時間20天。
13.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其工資待遇如何規(guī)定?
答:凡享受出境探親待遇的歸僑、僑眷職工,在假期內其工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與所在單位職工探親待遇相同,并按國發(fā)(1981)36號和財政部(81)財政字第113號文件規(guī)定,崐報銷從工作單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費。
14.歸僑、僑眷職工在國內會見從國外回來的配偶、父母,及歸僑會見國外回來的兄弟姐妹,或改探國內的撫養(yǎng)人,配偶的父母,其工資待遇如何規(guī)定?答:凡符合享受國(境)內會見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改探國(境)內的撫養(yǎng)人或配偶的父母在假期內均應發(fā)給其工資。
15.凡符合探親待遇的歸僑、僑眷職工,探親假期間除發(fā)給工資外,還有哪些待遇?
答:還可享受副食品價格補貼等各種補貼。有些企業(yè)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崗位工資制等的基本工資制度,其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副食品價格補貼已納入基本工資,不單獨列出各項補貼。
16.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路費如何報銷?
答:準予報銷其境內段(從工作單位到出境口岸)往返路費。境外路費自理。
17.已婚職工出境探親的,其路費如何處理?
答:其境內段(從工作單位至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18.享受在國內會親或改探的歸僑、僑眷職工,其路費如何處理?
答:歸僑、僑眷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撫養(yǎng)人等,可準予報銷其境內的路費;已婚職工報銷(境內)往返路費,在本人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19.在職職工已與父母的一方居住在一起,出境探望父母的另一方能否享受探親待遇?
答:不能享受探親待遇,按事假處理。
20.學徒期間、見習期間、試用期間,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
答:學徒期間、見習期間、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必須申請出境的按私事出境對待。
21.在職職工在國內已辦妥去港或出國定居的證明,可否辦理離職手續(xù)?如何計算離職費?
答:可以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可發(fā)給一次性離職費。但去港澳的須持公安局所發(fā)的單程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去國外的須提供前往國同意定居的簽證或證明。
離職費按照工齡計算。連續(xù)工齡滿一至十年的,每滿一年發(fā)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連續(xù)工齡在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發(fā)給一個半月的本人標準工資;滿一年的尾數,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離職費的總額,最高以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
連續(xù)工齡不滿一年的,發(fā)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22.合同制職工,出國、去港澳探親或定居,是或否享受探親待遇和離職費待遇?
答:合同制職工原則上享受長期職工待遇。按以下方法計算本企業(yè)的連續(xù)工齡:①在本企業(yè)的連續(xù)工作時間(包括臨時工時間);②由組織調動到本單位工作,其調動前該企業(yè)的工作時間計算為本企業(yè)的連續(xù)工齡。由自己從另一個單位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而進入本企業(yè)的,在其他單位的工齡,不能作為計算離職費工齡。
23.離職費中的標準工資指的是什么意思?
答:根據勞動部勞辦(1996)24號文件對標準工資的解釋為:企業(yè)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職務)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24.獲準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可否領取差旅費?
答:可按照財政部關于差旅費開支的規(guī)定標準,發(fā)給本人及隨同出境定居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從住地至出境口岸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差旅費和伙食補貼費。
25.在職職工短期出境后在國外定居,能否補發(fā)出境時的差旅費?
答:不予補發(fā)。
26.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因私事出境有否假期限制?
答:沒有假期限制。
27.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因私事出境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的離休、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及各種補貼照發(fā)。
28.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因私事出境后,如何與單位取得聯系,以便連續(xù)發(fā)放離休、退休、退職費?
答:離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職工,因私出境后離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照發(fā)。如出境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從第十三個月起,每年應向支付離休費、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提供由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受委托駐該國并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繼續(xù)支付離休、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及各種補貼。
獲準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及各種補貼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29.已出境定居的離退休人員及退職人員臨時回國就醫(yī)費用如何處理?
答:由支付離退休費、退職費的單位,按公費醫(yī)療或勞保醫(yī)療待遇的規(guī)定予以辦理。但一次性結清退職金,已與退職單位終止關系的人員不在此內。
30.獲準出境定居的離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后,可否繼續(xù)享受離退休待遇?
答:可以。
31.出國去港澳定居的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如何處理?
答:由原單位憑死亡證明書,發(fā)給喪葬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或救濟費。
32.出國去港澳定居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yǎng)的直系親屬,出境時有何待遇?
答:在國內途程中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差旅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差旅費開支標準發(fā)給。
33.出境時未到退休年齡,出境后在假期內到了退休年齡的歸僑、僑眷職工,可否辦理退休手續(xù)并領取退休費。
答:可以。但須憑我駐外使館提供的定居證明并在假期內辦理退休手續(xù)。